南昌读者万女士问: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,协议离婚。为此,我们还签订了离婚协议。我多次要求丈夫随我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,但都被拒绝。最终,我向他表示,如果他再不与我办理离婚手续,我就持双方的离婚协议起诉至法院。丈夫表示,我可以去起诉离婚,但他不会承认离婚协议,且该协议也没有得到民政部门的确认,属于无效协议。
请问,我丈夫的说法是正确的吗?
答:你丈夫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,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效。
你与丈夫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,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确认并不影响其效力。
除非你丈夫能够提供证据证明,你们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况,否则该协议应为有效。你持此协议向法院起诉,法院会依据该协议内容分割你们的财产,确认孩子的归属等。